脚注1
提纲
引言
(1)不代表政府,而代表党和党团。
(2)维护自己的事业。
(3)没收——社会革命党人背叛了。
(4)第二次革命是必要的,“政权在资产阶级手里”(一位报告人说)和在妥协派手里。
(5)工人社会主义革命。
(6)同农民的“联合”。
(7)法令=242份委托书,下层。
(8)下层和上层,群众和官吏,劳动人民和习惯者
194
。
(9)根据242份委托书拟订的法令中的社会主义:
10.没收……
银行……
农具……
不分掉,而是公共产业。
11.同妥协决裂……
12.————立宪会议的选举。名单。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423页
【注释】
?
194
指惯于为资产阶级效劳的官吏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参看本卷第198页和第204页)。——439。
脚 注
脚注1
讲话见本卷第88—89页。——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