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民委员会秘书处的指示1919年7月19日

  迟迟不批准关于从军队邮寄粮食的实施细则 39 ,是一种极其令人愤慨和不能容忍的拖拉现象。
  
  必须查出责任者并对这一事件进行确切的调查,以便:第一,明确责任,第二,制定实际措施,使类似事件不再发生——这一点是主要的。
  
  因此,我建议下列机关(这些机关本应关心尽快地执行关于邮寄粮食的法令,即尽快地付诸实施),
  
  立即收集全部文件,查问与此事有关的所有人员,十分严格而准确地查清拖拉的原因;
  
  并将报告,连同为杜绝拖拉作风而提出的实际措施,于星期二一并报送人民委员会。
  
  这些机关是:
  
  
  人民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秘书处
  
  
  中央整顿和安排部队给养委员会
  
  
  粮食人民委员部
  
  
  陆军人民委员部
  
  
  邮电人民委员部。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4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9卷第112页


  注  释

39 国防委员会于1919年5月24日通过一项决议,准许在盛产粮食地区作战的前线红军战士给缺粮地区的家庭邮寄粮食。国防委员会责成中央整顿和安排部队给养委员会在6月1日以前拟订并提出贯彻这项决议的细则草案。由于某些部门办事拖拉,细则草案于1919年7月23日才由国防委员会批准。——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