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6月6日
尊敬的同志:
我收到了3名前中央委员会国外局委员寄来的一份他们所起草的声明(或者就是申诉书?)的抄件。
对于那种诽谤的谰言——说什么我在只有您才有权处理的那笔钱上抱有“没收”或采取某种类似行动的意图——我不想多费口舌。正如有一次我写信对您讲过的,我情愿随时辞去保管这笔钱的令人不快的委托,并且准备随时将这笔钱转给您。
我认为,无论根据中央委员会多次决定的精神,或是根据对情况的估计,只有在我们组织内部的一切调解尝试归于无效时,我才有责任拿我们的内部冲突来烦劳您。再者,明天(6月7日)中央委员会9名委员(中央委员会共15名委员)的会议就要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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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最崇高的敬礼!
您的尼·列宁
原文是德文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8卷第41—42页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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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1911年5月28日—6月4日(6月10—17日)在巴黎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议(即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国外中央委员会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