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亚·德·矍鲁巴互递的便条  

  (5月20日)
  
  致亚·德·矍鲁巴
  
  (1)您的草案(建立供给委员会部)通知各主管部门了吗?
  
  (2)今天的请您就明天提出这项草案的程序问题发言。
  
  (3)您的草案里僚主义的手续是否太烦了?法令中可否增加一项规定,产粮省份每个供给委员部都奕有20—名工人(经过严格审查推荐的)参加? 131
  亚·德·瞿鲁巴的答复
  
  (1)草案已和各区域工作人员讨论过了,有关建立供给人民委员部(中央的)那部分,李可夫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都已表示赞同。
  
  (2)我就将程序问题发言。
  
  (3)草案规定在苏维埃系统内建立供给委员部;供给委员部机构不应庞大。产粮委员部都应有20—50名工人参加的规定可以加进去,但这些工人应作为分到名乡去的骨干参加办事机构。
  把这么多工作人员列入委员部编制会引起地方反对的。
  致亚·德·矍鲁巴
  当然,不是列入委员部编制。而是作为骨干的
  (1)鼓动员,
  (2)检查员,
  (3)办事员。
  
  载于1931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8卷


  注  释

131 这里说的是关于改组粮食人民委员部和地方粮食机构的法令草案。在人民委员会1918年5月20日会议上,亚·德·瞿鲁巴根据列宁指示,提议对这个法令草案进行讨论。人民委员会5月22日和23日会议讨论了这个法令草案,稍作修改后予以通过。5月27日这个法令得到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批准。5月31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109号发布了这个法令。 这个法令的第3条规定,要建立由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推荐的工人组成的附属于地方粮食委员部的特别工作队(多数应在消费地区组建)。这些工作队受地方粮食机构指挥,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劳动农民反对富农”(见《苏维埃政权法令汇编》1959年俄文版第2卷第310页)。——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