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
司法人民委员部库尔斯基同志
我在9月3日第809号信中,曾委托您亲自负责完成几项任务,并要您定期向我报告执行情况。
脚注1
现在请您把下列任务的执行情况告诉我:
(1)通过中央委员会督促法官严惩拖拉作风;
(2)举行莫斯科人民审判员、法庭陪审员等等的会议,以制定反对拖拉作风的有效措施;
(3)务必在1921年秋季和跨1921—1922年的冬季将莫斯科有关拖拉作风的4—6起案件提交莫斯科法院审理,要选择“比较引人注目的”事件,使每次审判都成为有政治影响的事件;
(4)从共产党员中间物色一些处理拖拉问题有经验的精明的“专家”,两三个也行,但必须是比较严厉、办事比较果断的人(吸收索斯诺夫斯基参加),以便学会整治拖拉作风;
(5)发表一封关于反对拖拉作风的写得好、道理讲得透彻、非官样文章的信(作为司法人民委员部的通告)。
1
人民委员会主席
载于1927年2月6日《真理报》第30号和《消息报》第30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1页
脚 注
脚注1
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1卷第302号文献。——编者注
注 释
1
为答复此信,司法人民委员德·伊·库尔斯基于1921年11月14日把司法人民委员部侦查处处理的1921年半年内18起拖拉作风案件的材料送交列宁。库尔斯基写道,大部分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对失职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部分案件被撤销,“只有个别案件作为例外可移送法院(革命法庭和人民法院)”。他还汇报了公开审判的准备情况,并说已提出更换莫斯科人民法院成员的问题。
库尔斯基的答复未使列宁满意,因此列宁再次给他写了信(见本卷第237号文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