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
致莫洛托夫、叶努基泽、加里宁
关于在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分发文件(工作报告、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汇报等等)的问题,我提议采取下列办法(经政治局通过,也要经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通过):
所有文件均发至县,每县三份,由该县全体代表签字负责(负刑事责任)
将所有这三份文件在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后交到当地图书馆。(发往县的材料,有时可发两份,有时可发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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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91页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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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的这个建议反映在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主席团1921年12月27日提出的大会决定中:“鉴于各地缺乏文件,特别是专门文件数量不足,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建议全体代表,包括各县的代表,在代表大会结束后不迟于六周内将大会所发全部文件送给各地图书馆。”(见《全俄工人、农民、红军和哥萨克代表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速记记录》1922年俄文版第259页)——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