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维·米·莫洛托夫并转俄共(布)中央政治局 227   

  (1月16日)
  
  秘密
  
  政治局莫洛托夫同志
  
  (1)是否应要求提供防范法西斯分子的特别保证(例如要一艘由我们控制的带有无线电台的意大利军舰?要意大利军警负责人的名单,等等)?
  
  (2)是否应立即通知,我方将派出……名到……名代表((+工作人员))?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何时召开会议?
  
  (3)在总的方面(以及其他方面)契切林是对的。
  
  (4)是否应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从策略上考虑):列宁——团长
  契切林——副团长,在团长不能出席时行使团长的一切权利。
  
  |-越飞??-|两名副团长助理?
  |和|或者3-4名
  |-??克拉辛??-|副团长助理?228
  
  (5)是否应在柏林和莫斯科立即同德国人开始完全个人的(不用任何文件的)谈判,商谈我们和他们在热那亚期间的接触问题?
  
  (6)是否应立即向所有全权代表秘密建议,让他们试探其驻在国政府是否同意就事先拟订热那亚会议的方针问题同我们开始非正式的秘密谈判?
  
  列宁
  1月16日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117页


  注  释

227 列宁的这封信写在格·瓦·契切林就如何答复协约国最高会议一事所提建议的后面。1922年1月6日,协约国最高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欧经济财政会议以及它认为是保证会议成功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决议。意大利首相伊·博诺米送来了这项决议的副本,并以最高会议的名义邀请俄国代表团于1922年3月初参加会议,请求把苏维埃代表团团员及工作人员的名单告诉他。契切林建议向博诺米作如下答复:苏维埃政府已获悉协约国各国关于恢复欧洲经济的条件的意见,它希望了解会议参加国的名单和拟议中的会议日程。关于代表,契切林建议这样答复:代表将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非常会议任命。至于会议地点,契切林认为应该援引外交人民委员部的前几份电报,建议在伦敦召开。契切林写道:“实际上,在意大利召开对我们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因为存在法西斯分子的威胁,他们现在已经扬言要对俄国代表采取某种行动。”——196。
228 1922年1月17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了就热那亚国际会议一事答复协约国最高会议的问题。政治局决定:“基本同意由列宁同志作过补充的契切林同志的建议和契切林同志所记录的修改意见。”就在这次会议上,根据列宁的意见确定了代表团的成员,以便把成员名单提交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即将举行的一次会议批准。 1922年1月27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非常会议批准了出席热那亚会议的苏维埃代表团成员。代表团团长为人民委员会主席列宁;副团长为外交人民委员格·瓦·契切林。“如果客观形势不允许列宁同志出席会议,契切林可行使团长的一切权利。”(见《苏联对外政策文件汇编》1961年俄文版第5卷第66—67页)代表团的成员有:列·波·克拉辛、马·马·李维诺夫、纳·纳·纳里曼诺夫、瓦·瓦·沃罗夫斯基、扬·埃·鲁祖塔克、阿·阿·越飞、克·格·拉柯夫斯基、波·古·姆季瓦尼、亚·阿·别克扎江、亚·加·施略普尼柯夫。——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