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维·米·莫洛托夫并转俄共(布)中央书记处  

  (1月17日)
  
  莫洛托夫同志:
  
  我替两位同志向中央书记处(如果不归书记处管而归组织局管,那就向组织局)提出申请:
  
  (1)玛格丽塔·瓦西里耶夫娜·福法诺娃的女儿,15岁,患骨结核,病情严重。请把她(必要的话,连母亲一起)送到里加我们的疗养院去。钱她们当然没有。
  
  玛·瓦·福法诺娃是一个既坚强又忠诚的布尔什维克,1917年夏天我就认识她了。那年秋天,即在十月革命前夕最危险的时刻,她让我隐居在她的家里。
  
  从1917年十月革命起,她一直勤奋工作。女儿的重病弄得她帮疲力竭,无法工作。 237
  
  (福法诺娃的地址:苏维埃4号楼沃兹德维任卡5号住宅31号 脚注1
  
  (2)请把
  尼娜·科托维奇-萨美尔(14岁)
  安排在教育人民委员部办的示范学校住读。
  应把她编入中等学校一年级。
  地址:马罗谢伊卡2/15号住宅中央消费合作总社宿舍。
  
  我很熟悉她的父亲——已故的伊万·阿达莫维奇·萨美尔。他是老革命家,布尔什维克。第一次(1905年)革命前他就是中央委员。在工作中积劳成疾,1920年在乌克兰去世。 238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124—125页


  脚  注

脚注1 地址是秘书写的。——俄文版编者注


  注  释

237 1922年2月1日,俄共(布)中央书记处决定送玛·瓦·福法诺娃的女儿出国治病,必要时其母亲可同往。——208。
238 1922年1月23日,俄共(布)中央书记处常务局向列宁报告说,尼·萨梅尔-科托维奇已被安排在教育人民委员部办的实验示范学校当“寄宿生”。——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