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
致莫洛托夫同志并密转(不要复制)
政治局全体委员传阅,
附拉狄克的信一件
我建议:
(1)采纳拉狄克的意见,立即要以紧急通电建议克拉辛和克列斯廷斯基:分别向各大国进行试探(此事我已建议过一次;我的书面建议怎么会下落不明,我不明白。那个建议是送交莫洛托夫的
脚注1
)。
(2)要拉柯夫斯基尽快来莫斯科,并尽快去布拉格(以便在热那亚会议召开前两周返回这里)。
(3)在同一期限内将克拉辛召回莫斯科。
(4)要加倍谨慎,有关热那亚会议的我方计划即使是在发往国外的密码文件中也不要提及;一切留待代表团2月23日(热那亚会议召开前两周)在莫斯科开会时再说。契切林、克拉辛、拉柯夫斯基(以及李维诺夫、沃罗夫斯基、越飞等,即整个代表团)都应出席这次会议。
(5)政治局应作出如下初步指示:
(a)我们无论如何不要承认任何债务,契切林已承诺的债务
251
除外;
(b)而这些债务,也只有在我们的反要求与之相抵的条件下才能承认;
(c)我们可以作出担保(如果给我们贷款的话),但只限于北方的森林之类;
(d)对博诺米条款第1条
252
,我们要作最广义的解释。
(e)我们要为德国和土耳其说话,等等;
(f)尽量把美国分化出来,总的说来,要尽量分化各大国。
253
(6)委托代表团的每个成员以此为基础在2月23日以前详细拟订出谈判方案。
(7)我建议撤销关于同意契切林吸收苏汉诺夫和约尔丹斯基参加工作的决定。
254
拉狄克的意见是极端错误的。
苏汉诺夫多嘴饶舌,只能带来危害。约尔丹斯基也一样。极端有害。
(8)鉴于我们在莫斯科这里四处都是孟什维克和半孟什维克奸细,不要把这个(以及类似的)建议载入政治局记录,而要另纸单独记载,以便代表团全体成员就在这一页纸上签字,然后退还给莫洛托夫,并保证在任何地方,无论是在文件里还是在密电中都不提及政治局的指令。
列宁
1月22日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133—135页
脚 注
脚注1
见本卷第232号文献。——编者注
注 释
251
指由外交人民委员格·瓦·契切林签署的俄罗斯联邦政府1921年10月28日向英、法、意、日、美各国政府发出的照会(见《苏联对外政策文件汇编》1960年俄文版第4卷第445—448页)。列宁在照会草案上的批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211—213页。——222。
252
指1922年1月6日协约国最高会议戛纳会议决议中提出的为使拟议中的国际经济会议获得成功所必需的6项基本条件的第1条。这一条说:“一些国家不能强行规定另一些国家应当根据什么原则建立其所有制、经济生活和管理方式。每个国家在这方面有权为自己选择它所喜欢的制度。”(见《苏联对外政策文件汇编》1961年俄文版第5卷第58页)——222。
253
1922年2月,列宁为参加热那亚会议的苏维埃代表团拟订了几个详细的指示(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399—401、405、409—411、412—413、421—422、436—438页)。——222。
254
这里说的是俄共(布)中央政治局1922年1月20日通过的一个决定:“对契切林同志提出的吸收苏汉诺夫和约尔丹斯基以‘专家’身分参加准备工作的建议没有异议。”——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