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
致斯米尔加
抄送:尼·彼·哥尔布诺夫同志
斯莫尔亚尼诺夫同志
不仅从经济上考虑,而且从政治上考虑,我们绝对有必要同德国人签订格罗兹尼的租让合同,如有可能,也签订其他燃料集中产地的租让合同。如果您怠工,那我认为这简直是犯罪。必须赶快行动,力求在热那亚会议召开前取得积极成果。请答复。先用电报简要答复,再写信报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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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
电话口授
发往柏林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139—140页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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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1月31日,伊·捷·斯米尔加写信报告了他和波·斯·斯托莫尼亚科夫同德意志银行的代表商谈石油租让的情况,信中说:“……我们已原则上同意就整个格罗兹尼地区和巴库的比比-埃巴特区进行谈判。”斯米尔加请示谈判的条件。为尽快办理此事,斯米尔加建议授权他、尼·尼·克列斯廷斯基、阿·伊·李可夫和波·斯·斯托莫尼亚科夫四人签订合同,然后将合同提交人民委员会批准。在这封信上签名的还有克列斯廷斯基。——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