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
建议发出如下电报:
致斯托莫尼亚科夫
“请与克列斯廷斯基和罗蒙诺索夫共同商讨对克虏伯施加影响的办法,并将决定报来。你们必须按你们三人一致的决定行事。”
459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249页
脚 注
脚注1
这个文献的一个打字稿副本上有弗·伊·列宁的署名。——俄文版编者注
注 释
459
这是列宁在俄罗斯联邦驻德国商务代表波·斯·斯托莫尼亚科夫1922年4月22日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来信的信文下面写的批语。斯托莫尼亚科夫在信里报告说,埃森弗里德里希·克虏伯公司的经理们拒绝批准该公司代表1922年3月23日在莫斯科签订的顿河州萨利斯克专区农业租让合同(见注398)。鉴于该公司的工厂正在制造苏维埃俄国铁路代表团所订的机车,斯托莫尼亚科夫请求向代表团团长尤·弗·罗蒙诺索夫发出指示,让他同商务代表处一起寻求“对克虏伯施加影响的办法,并着手执行”。
政治局当天即决定把这个电文发给波·斯·斯托莫尼亚科夫。
经与埃森弗里德里希·克虏伯公司再次谈判并明确了协定的条件以后,人民委员会于1923年1月16日批准了总租让委员会提出的准备与克虏伯签订的合同。同年3月17日克虏伯签署合同。克虏伯的农业租让合同实行到1934年10月。——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