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以前)
问题至今未研究好,这种情况是纯粹的官僚主义作风和有害的官僚主义作风。
应立即尽一切可能在几个委员会中着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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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250页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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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便条谈的是关于成立国内商业人民委员部的方案问题。
劳动国防委员会1922年5月3日讨论了这个问题,认为必须成立一个国内商业专门委员会,其活动限于贯彻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的一般性决定以及拟订调整商业的法律草案。5月5日劳动国防委员会决定:“为了调整国内商业的各种问题,建立一个直属劳动国防委员会的三人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劳动国防委员会任命。”1922年5月9日,人民委员会批准了这个决定(1922年《工农政府法令汇编》第34期第400页)。
1924年5月19日,根据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决定,该委员会改组为国内商业人民委员部。——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