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阿·伊·李可夫和亚·德·瞿鲁巴
482
(5月15日)
交李可夫和瞿鲁巴征求意见。
我反对合并人民委员部。应合并和精简的限于办事机构和司局。对精简了办事机构和迅速扩大了营业额的应规定给予奖励。
列宁
5月15日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261页
注 释
482
这张便条是针对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彼·阿·波格丹诺夫的一项建议写的。波格丹诺夫认为对商业和工业的领导应由一个人民委员部统一起来,因此提出把国内商业委员会、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合并成为工商业人民委员部。——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