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5月17日
致教育人民委员
我得到很多消息,说在我们“热中于”新经济政策和夸大新经济政策的情况下,书价昂贵,人民买不起有用的书。
我觉得有必要作出某种规定或通过一个内容大致如下的法令:从地方税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款额上缴中央,以建立一笔基金,用来购买几千册图书(例如斯克沃尔佐夫的《电气化》等等),发给各县图书馆。
请讨论一下并把你们讨论的结果告诉我。
486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交斯莫尔亚尼诺夫转卢那察尔斯基、波克罗夫斯基、李可夫、瞿鲁巴等同志。
脚注2
《给阿·瓦·卢那察尔斯基的信》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262—263页
脚 注
脚注1
信文上端有列宁写的:“注意回信。”——俄文版编者注
脚注2
这封信还曾抄送副财政人民委员格·雅·索柯里尼柯夫。——俄文版编者注
注 释
486
关于书籍降价问题,俄共(布)中央和苏维埃机关都进行过讨论。
俄共(布)中央宣传鼓动部草拟了下列建议:把所需的最低数量的印刷厂移交给各大出版机关(国家出版社、政治教育总委员会等等);出版政治书籍使用的进口纸张免除关税;对国家出版社、政治教育总委员会和各报社给予补贴以降低政治出版物的价格,上述单位使用补贴必须受中央委员会的特别监督。1922年5月12日,俄共(布)中央书记处审议了这几项建议,补充了一项:供应党组织的书籍按批发价格打折扣,然后把这些建议作为给各有关苏维埃机关的指示提交政治局审批。
列宁写了这封信以后,国家出版社社长奥·尤·施米特向教育人民委员阿·瓦·卢那察尔斯基报告说(施米特的报告转交给了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已经作过从人民委员会基金中拨给国家出版社补贴的决定,因此,书籍将“按半价出售”。米·尼·波克罗夫斯基建议为降低书价而动用政治教育总委员会的尚未使用的基金以及各博物馆保存的宝石和黄金等珍品,哪怕只是1%也好。格·雅·索柯里尼柯夫指出,国家出版社已经得到补贴,至于从地方税中抽出款项建立基金一事实际上是办不到的。亚·德·瞿鲁巴指出,地方税尚“不敷”地方使用,能抽出的款项是微不足道的。他写道,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已成立一个委员会,负责研究从中央消费合作总社流动资金中抽出款项拨给教育人民委员部的问题。——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