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
致波格丹诺夫同志
抄送:欣丘克和拉德琴柯同志
波格丹诺夫同志:
我昨天在劳动国防委员会听说,对施泰因贝格的“租让”(收购皮革原料并从国外进口可供商品交换的物资)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利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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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研究。
但这确实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租让,研究这一问题必须吸收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和中央消费合作总社参加(尤其是,欣丘克昨天说,他了解施泰因贝格的消极方面)。
务必吸收欣丘克参加讨论,我们顺便可考虑一下负责讨论“这类”“租让”的委员会的组成条例,对委员会的成员作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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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国防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2—3页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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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委员会即资源利用委员会,是根据人民委员会1918年11月21日的法令成立的,隶属于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粮食人民委员部、工商业人民委员部等单位的代表组成,主要管食品及工业品等项物资的分配,其任务是:查明国内生产制造的以及国外进口的全国商品总储备量;查明和确定用于工业消费、居民分配、出口和建立国家后备这几项专门储备的数量;制定国家商品物资利用计划。
根据人民委员会1921年3月17日的决定,利用委员会改属劳动国防委员会管辖。劳动国防委员会资源利用委员会作为分配物资的最高机关,其决定在作出后的3天内如劳动国防委员会里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没有被劳动国防委员会撤销,即行生效。各部门必须将有充分根据的物资预算提交资源利用委员会审查。
参看本卷第102号和第103号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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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11月21日,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将拟同П.Б.施泰因贝格签订的关于皮革原料的收购和贸易的租让合同提请人民委员会批准。11月29日,人民委员会委托由B.B.龚巴尔格、安·马·列扎瓦和亚·李·舍印曼组成的委员会重新审查该合同,并继续同订约人谈判。列宁对人民委员会关于这一问题的决定提出下列建议,作为给委员会的指示:“(1)关税数额(这一条被删去,没有写入决定。——俄文版编者注),(2)核对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到目前为止采购皮革的实际数额……(3)检查一下,如拨出一定数量的现款,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和中央消费合作总社本身的收购业务可能有多大发展。”(见《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第187页)经过多次讨论,人民委员会于1922年1月10日否决了租让合同,并责成专门成立的一个委员会拟订关于按合股原则组织国内皮革原料采购的条例。1月24日,人民委员会基本上批准了皮革原料国内外贸易股份公司(皮革原料公司)的章程草案。该公司的创办人是: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中央消费合作总社以及资本家П.Б.施泰因贝格和B.И.托明加斯。人民委员会还责成原委员会在德·伊·库尔斯基参加下对章程草案进行审订。1922年2月1日,劳动国防委员会批准了公司章程及其创办人的协议书。
关于这个问题,可参看《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276—277页和第384—386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