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伊·捷·斯米尔加  

  (11月15日)
  
  斯米尔加同志:请将此件交人翻译,并正式提交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讨论。不要压下。请亲自检查。此件请退还。 51
  
  列宁
  11月15日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19页


  注  释

51 这里说的是同以塞·鲁特格尔斯、威·海伍德和赫·卡尔弗特为首的美国工人和工程师小组的协议,协议规定,为了尽快组织生产和提高生产,将纳杰日金工厂和库兹涅茨克煤田的—些企业交给他们经营。 同美国工人小组谈判的问题曾在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几次会议上讨论过(参看《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148—149、166—167、168页,第51卷第385、410、431、432、476、496、516、535、550、552号文献)。 同鲁特格尔斯小组达成的协议于1921年10月20日签字,10月25日由人民委员会批准。11月间,苏维埃政府同该小组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在库兹涅茨克煤田的一部分地区内建立了直属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库兹巴斯自治工业侨民区”。小组的全部企业则由组织委员会领导。 这个批语写在海伍德1921年11月12日给列宁的英文信的信文下面。海伍德在信里说,“库兹巴斯自治工业侨民区”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任命西蒙·贝尔格为纳杰日金工厂小组的组长。由于有人对贝尔格提出控告,俄共(布)中央对他的任命表示反对,因此海伍德请求尽快予以查清。 1921年11月28日,俄共(布)中央组织局批准了中央书记处于11月26日作出的关于不宜任命贝尔格为纳杰日金工厂小组组长的决定。 另见本卷第80、106、414、510号文献。——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