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615   

  (12月16日)
  
  给几位副主席的信 脚注1
  
  1.应把国家计划委员会交给李可夫。 脚注2
  
  2.我以为必须雇用6名速记员,把每次接见的情况用三四行字扼要地记下来,当然,只限于记录商定的要点和最主要的两三个数字。
  
  我想,这样做是很必要的,这可以使三位副主席的工作协调起来,其次也可以对匆忙作出的决定再进行考虑,并在几星期之后把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的结果加以比较。
  
  应该委托哥尔布诺夫负责建立起这一速记记录的班子,并严格加以监督,使其能井井有条地进行工作。
  
  3.请你们把你们谈到的有关统计学家波波夫的决定扼要地记下来(大约用一页)。我不打算现在就对这个决定提出异议,但我认为,把指控和辩护都准确记录下来,过几个星期我们会用得着的。 脚注3
  
  尼·列宁
  
  口授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27页


  脚  注

脚注1 打字稿上打的是“致加米涅夫、李可夫、瞿鲁巴同志”。——俄文版编者注
脚注2 下面有一段话被勾掉,打字稿上没有打印:“2.至于分工的其余各点,我还没有来得及充分考虑,如果来得及再读一遍并深入考虑,我今天就答复。”——俄文版编者注
脚注3 这里指的是什么,尚未查明。——俄文版编者注


  注  释

615 这是列宁就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的分工问题以及如何最合理地安排人民委员会机关工作的问题写的几封信中的一封。这方面的其余几封信,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第56—57、147—155、315、320—322页。——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