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11月22日
致斯大林同志和温什利赫特同志
随信附上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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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基谢廖夫同志转给我的。我们的出租工作做得太不象样子了。
清单,要么是假的,象这张那样,要么就根本没有。
许多极宝贵的商品,如布匹、机器、皮带等等,等等,都被承租者、接收人员、移交人员盗窃一空。对此,我已给温什利赫特写过一次信。
是否需要召开一次由最可靠的人参加的秘密会议,研究斗争措施?
(1)抓住几起事件,枪毙罪犯;
(2)制定补充细则;
(3)制定检查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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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4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2—33页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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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莫斯科生产管理局1921年10月15日给莫斯科纺织企业管理局公函的抄件,莫斯科纺织企业管理局兹纳缅卡第115针织纺织厂1921年11月15日的建筑和设备清单和莫斯科纺织工业管理局兹纳缅卡第115针织纺织厂1921年11月15日的成品、原料、辅助材料和半成品清单。——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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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在当天给列宁写了回信。他认为这种现象带有相当大的普遍性。要根除这种祸害,工农检查院和全俄肃反委员会都无能为力。因此只能偶尔采取行动,并使用极刑,以资震慑。最好的办法是实行出租机关领导人的个人负责制,如出现类似胡作非为的情况,首先枪毙他们,做贼的承租者尚在其次。该信全文载于《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4卷第427页。——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