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政治上可疑的卡尔·马克思博士,于1818年5月5日生于特利尔,1842—1843年在本市居住,任《莱茵报》编辑,后即出国;在国外取得了随附的原籍特利尔市所发的迁居国外许可证
352
,从而失去了普鲁士国籍。
该人自称,正准备出版一部政治经济学著作,其生活来源准备部分靠自己从事写作的收入,部分靠妻子
脚注1
的资产,他的妻子及三个孩子
脚注2
现仍住特利尔。
申请书所贴印花业经盖销,谨附后。
警察署长许纳尔蒙德
1848年4月19日于科伦
第一次用原文发表于1968年《史学杂志》第3期
原文是德文
脚 注
脚注1
燕妮·马克思。——编者注
脚注2
马克思的女儿燕妮和劳拉以及儿子埃德加尔。——编者注
注 释
352
在警察局档案库所保存的关于恢复马克思普鲁士公民权的案卷中缺少这一份文件;大概是退还了马克思。——第4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