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五章
易洛魁人的联盟
为相互保卫而联合,最初不过是一个由某种需要(例如面对外来的袭击)所引起的单纯事实,随后形成同盟,然后则成为永久性的联盟。当美洲被发现时,在好几个地区都有联盟存在。其中有:五个独立部落结成的易洛魁联盟,六个部落结成的克里克联盟,三个部落结成的渥太华联盟,“七会议篝火”结成的达科塔同盟,七个村落组成的新墨西哥地方的摩基联盟,以及墨西哥峡谷的三个部落结成的阿兹特克联盟。处于野蛮时代中级阶段的村居印第安人,因其村落互相接近和地区狭小,所以最容易形成联盟(由于“领土{地理}关系不稳定”,形成联盟一般来说是一件困难的事)。北美最著名的联盟组织是阿兹特克和易洛魁两个联盟:后者我们知道得很清楚;至于前者,可能也带有永久性联盟的性质,虽然根据西班牙历史学家的报道,它在某种程度上只是由三个有血缘关系的部落所组成的攻守同盟。
联盟以氏族为基础和核心,以共同语言(其方言仍能互通)为其方圆的范围;没有发现一个联盟,其范围超出共同语言的方言以外;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必然有外族分子侵入其组织之中。曾经有这样的例外情况,大概也是唯一的例外情况,即一个部落的残余,语言上并不同系,被吸收到一个现存的联盟中来;例如纳彻人在被法国人击溃后,被吸收加入克思克联盟。只有以一个氏族和一个部落的身分,并且具有共同语言,才有可能成为联盟的平等成员。
君主政体是与氏族制度不相容的。希腊的僭主政治是建立在篡夺上的专制政治,后来的王国就是从这种萌芽发展出来的;至于荷马时代的所谓王国,不过是军事民主制而已,并非其他。
易洛魁人最初是从密西西比河彼岸迁移而来,大约是达科塔人本支中的一支;起先他们向圣劳伦斯河谷推进,定居于蒙特利尔附近。由于遭到周围部落的敌视,他们被迫移往纽约州的中部地区。他们乘独木船沿安大略湖东岸(他们人数很少)航行,最初的定居地方在沃斯威果河河口,据传说,他们在这里居住过很久;当时他们至少有三个不同的部落:(1)摩霍克部落,(2)奥嫩多加部落和(3)塞讷卡部落。其后,一个部落定居在卡南德瓜湖的湖头地带,成为塞讷卡部落;另一部落占据奥嫩多加河谷,成为奥嫩多加部落;第三个部落向东移动,起先定居于靠近尤提卡附近的欧奈达,后来移居到摩霍克河谷,成为摩霍克部落,留居在欧奈达的则为(4)欧奈达部落。塞讷卡或奥嫩多加部落的一部分移住于卡尤加湖的东岸,成为(5)卡尤加部落。纽约州在被易洛魁人占据以前,似乎是阿耳贡金人领土的一部分;根据易洛魁人的传说,当他们朝东向哈得孙河和朝西向杰内锡河逐渐扩张其领土时,便把当地原先的居民赶走了。
[这样,就有五个部落:
(1)塞讷卡部落,(2)卡尤加部落,(3)奥嫩多加部落,(4)欧奈达部落,(5)摩霍克部落。]
根据易洛魁人的传说,在他们定居于纽约州以后的很长时间内都采取共同行动对付敌人,但还没有组成联盟。他们聚居在通常围以木栅的村落之中,靠渔猎和不发达的园艺产品为生。他们的人数没有超过两万人。食物没有保证,战争频繁,使所有土著部落,其中也包括定居的印第安人的人口不能增长。易洛魁人藏身于当时遍布纽约州的大森林中。他们在1608年开始被发现;1675年左右,他们的领土幅员大到顶点,占据了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和俄亥俄州的大部分,[1651—1655年,易洛魁部落将其近亲伊利部落从杰内锡河与伊利湖之间的地区赶走,其后不久,又将中立民族从尼亚加拉河流域赶走,于是纽约州除了哈得孙河下游和长岛以外,其余地方都被他们占据]以及安大略湖以北的一部分加拿大地方。在他们被发现时,他们在智力和进步程度上都是{新}墨西哥以北红种人的最高级的代表,虽然在生活技能方面不如墨西哥湾的部落。纽约州现在还有四千个易洛魁人,在加拿大约有一千人,在西部也有这么多人。
他们的联盟大约是在1400—1450年形成的(根据吐斯卡罗腊部落的大卫·库西克所写的历史中的酋长世系表,联盟的形成时期还要早些)。易洛魁人——五个部落——占有互相接壤的领土,使用出自同一母语而能相互理解的方言,在几个部落中有些共同的氏族。其他部落也处于同样条件下,但恰恰是易洛魁人得以形成联盟,这一事实就证明他们的优秀。根据易洛魁人的传说,联盟是由五个部落的巫师和酋长会议建立的,这次会议是为了组成联盟而在奥嫩多加湖北岸的昔腊丘兹附近召开的;联盟在这个会议上组成并立即生效。策划这个组织的,据说是一个传说中的人物哈约温特哈,即朗费罗诗篇中的海华沙。联盟的成立直到现在还被他们颂扬为印第安人智慧的一项杰作;易洛魁人声称,联盟直到目前仍然保持着其原有的组织形式,几乎没有任何改变。
易洛魁联盟的主要特征是:
(1)联盟是五个由共同的氏族所构成的部落的联合组织,在一个管理机关之下,在平等的基础上组成。有关地方自治的一切事宜,各部落依然独立处理。
(2)有一个酋长全体会议,其成员人数有一定限制,在地位上和权限上彼此平等;这个会议在有关联盟的一切事务上握有最高权力。
(3)设有五十名酋长职位,授以永久的名号,固定属于各部落的一定氏族;这些氏族有权选举自己的成员填补所产生的空缺,也有权以正当理由罢免酋长;但是对这些酋长正式援职的权利则仍属于酋长全体会议。
(4)联盟中的酋长同时又是本部落中的酋长,他们同部落中的酋帅共同组成部落会议,部落会议在只与部落有关的一切事务上握有最高权力。
(5)每一项公共措施须经酋长全体会议一致通过。
(6)酋长全体会议按部落进行投票;因而每一部落对其他各部落具有否决权。
(波兰! 166 )
(7)每个部落会议都有权召集酋长全体会议;后者无自行召集之权。
(8)任何人都可以在酋长全体会议中演说来讨论公共问题,但决定权属于全体会议。
(9)联盟没有最高行政长官或正式首脑。
(10)他们由于体验到有必要设立最高军事首长,所以以双职的形式设立此职,以便互相节制。两个最高酋帅有平等权力。
当吐斯卡罗腊部落后来被许可加入联盟时,出于礼貌,其酋长被准许作为平等的成员出席酋长大会,但是并未增加原有的酋长人数。
这些酋长职位在五个部落中的分配是不均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某个部落在权力上占有优势;同样,这些职位在后三个部落的各氏族中的分配也是不均等的。
摩雷克部落有9名酋长,欧奈达部落有9名,奥嫩多加部落有14名,卡尤加部落有10名,塞讷卡部落有8名。
酋长分成组,以便在会议中易于达成一致意见。
(1)摩霍克部落
第一组——3个(龟氏族),第二组——3个(狼氏族),第三组——3个(熊氏族)。
(2)欧奈达部落
第一组——3个(狼氏族),第二组——3个(龟氏族),第三组——3个(熊氏族)。
(3)奥嫩多加部落
第一组——3个(第一个酋长——熊氏族,第三个——熊氏族)。第三与第二个酋长是托-多-达-霍{第一个酋长}的世袭顾问,托-多-达-霍在酋长中地位最高。
第二组——3个(第一个——鹬氏族,第二个——龟氏族)。
第三组——1个(狼氏族)。这个酋长是贝珠带的世袭守护者。
第四组——4个(第一个——鹿氏族,第二个——鹿氏族,第三个——龟氏族,第四个——熊氏族)。
第五组——3个(第一个——鹿氏族,第二个——龟氏族,第三个——龟氏族)。
(4)卡尤加部落
第一组——5个(第一个——鹿氏族,第二个——鹭氏族,第三个——熊氏族,第四个——熊氏族,第五个——龟氏族)。
第二组——3个(第二个——龟氏族,第三个——鹭氏族)。
第三组——2个(两个都是鹬氏族)。
(5)塞讷卡部落
第一组——2个(龟氏族和鹬氏族)。
第二组——2个(龟氏族和鹰氏族)。
第三组——2个(熊氏族和鹬氏族)。
第四组——2个(鹬氏族和狼氏族)。
酋长全体会议实际上只有四十八名成员。哈-约-温特-哈和达-加—诺-韦-达(传说中的两个创始人)曾同意担任摩霍克部落的酋长的职位并在酋长名单上留下他们的名号,但有一个条件,即在他们去职以后这两个酋长职位要永远空缺。每逢为酋长就职而召开酋长全体会议时,仍然宣唱他们的名号。
(死人候选制。)
每个酋长有一名助理酋长,他是由正酋长所属的氏族在氏族成员中选举出来的;他就职的仪式和典礼与酋长相同;他在举行各种典礼时应该侍立在酋长之后,做酋长的使者,一般执行酋长的指示,他(助理酋长)有酋长的职称,这就使他在酋长亡故后有可能被选举以接替其职位;这些助理酋长被称为“长屋支柱”(“长屋”是象征联盟的)。
赐予最初的酋长的名号,其后永远成为他的继任者的名号。例如,塞讷卡部落中八个酋长之一的加-内-鄂-迪-约死后,就由龟氏族选出其继任者,因为这个酋长职位是在该氏族内继承的,当这位继任者被酋长全体会议“起用”时,他本来的名字便“被拿掉”,并把自己已故酋长的名号赐给他;这是仪式的一部分。现在,除去在1775年移往加拿大的摩霍克部落之外,他们的会议仍然完全保持着自己的组织。当出现空缺时就予以补充,召开大会给新的酋长及其助理酋长授职。
五个部落在本身的部落事务上彼此都是独立的,它们的地域都有固定的边界线,它们的利益也不相同。加入联盟并没有削弱部落,也没有给部落组织带来损害;每个部落都非常活跃。易洛魁人在1755年曾向美国人的祖先
(英国人)
建议把一些殖民地组成联盟,象他们自己的联盟那样。他们从几个殖民地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语言中看到了结成联盟的要素。
奥嫩多加部落被指定为“贝球带守护者”和“会议篝火守护者”,摩霍克部落是被征服部落的“贡物领受者”,塞讷卡部落是长屋的“门户守护者”。这些以及其他类似的规定都是旨在维护共同的利益。
联盟在表面上是建立在部落基础上,实质上是建立在共同氏族基础上。同一个氏族的全体成员,不论是属于摩霍克部落、欧奈达部落、奥嫩多加部落、卡尤加部落或塞讷卡部落,由于起源于共同的祖先,所以彼此都是兄弟姊妹。当他们会见时,首先要问的就是双方的氏族名称,其次就是酋长的直系系谱,经过这样的讯问之后,他们就能按照自己的血缘亲属制度来确定相互的亲属关系。
狼氏、熊氏、龟氏三个氏族对五个部落是共同的;这三个氏族和其他三个氏族对三个部落是共同的;狼氏族由于一个原始部落分为五个部落,所以它现在也就分为五部分,分处于五个部落之中。熊氏族和龟氏族也是如此。鹿氏、鹬氏和鹰氏三个氏族对塞讷卡、卡尤加和奥嫩多加三个部落是共同的。
[酋长职位的选举在一些氏族中成为世袭,这是不是由于这些氏族对所有部落都是共同的呢?]
狼氏族的摩霍克人把同一氏族的欧奈达人、奥嫩多加人、卡尤加人或塞讷卡人看作自己的兄弟等等,虽然他们使用同一语言的不同方言。在一个易洛魁人的观念中,与自己同氏族的每个成员,不问他属于哪一部落,都是同自己兄弟一样的毫无疑义的亲属;这一关系目前还象最初时候那样保持着效力,并说明了使古老的联盟仍能结合在一起的那种坚韧性。如果五个部落之间发生了冲突,那就势必会使狼氏族反对狼氏族,熊氏族反对熊氏族,兄弟反对兄弟了。当联盟存在时,它们既没有陷入过混乱,也没有使组织发生过破裂。血缘纽带的稳定性就是这样。
“长屋”(Ho-de’-no-sote)是联盟的象征;他们自称“长屋之民”(Ho-de’-no-sau-nee),这是他们给自己取的唯一名称。
融合是这一过程的更高阶段。例如,雅典的四个部落由于杂居在同一地域,彼此之间的地理界线已逐渐消失,而在阿提卡融合为一个民族。部落的名称和组织仍然完全保持着,但是各部落的独立领土的基础已不复存在了。当政治社会在德莫或市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德莫的全体居民不分氏族和部落而组成一个政治整体时,融合就完成了。
奥嫩多加河谷作为中央部落的居住地和会议篝火应永燃不熄的地方,是联盟的酋长全体会议通常在这里举行的地方,但并不是唯一的地方。
酋长全体会议的主要职能最初是“起用”酋长,以填补空缺(由于前任亡故或被罢免),但是它还处理有关公共福利的其他一切事务。渐渐地,会议分为(根据它轮换执行的职能不同)三种不同性质的会议:行政会议(宣战、媾和、派遣和接见使节、同其他部落缔结条约、处理被征服部落的事务,等等);哀悼会议(“起用”酋长,授予他们职位);宗教会议(举办公共宗教节日)。后来哀悼会议逐渐也负起宗教会议的任务;现在这是唯一的会议了,因为易洛魁人已经受国家最高权力的统治,联盟的行政权便没有了。
联盟以外的部落如有提议,可向五部落中任何一个部落提出;部落会议决定这一建议是否值得需要召集一次联盟的酋长全体会议;如果值得,则派遣一名使者,带着一条贝珠带到东西两方(五个部落中)最邻近的部落去,这条珠带附有一项通知,大意是在某个特定的地方、时间和为了某个目的召开行政会议(Ho-de-os’-seh);接到通知的部落应将这一通知转送给最邻近的部落,直到所有的部落都得到通知为止。会议统统是在这种规定的形式之下召开的,从无例外。如果会议的召开是为了和平的目的,则每个酋长各带一束白色的雪松枝,象征和平;如果会议的目的在于战争,则各带一束赤色的雪松枝,象征战争。
假设奥嫩多加部落是召开会议的部落。各部落的酋长通常带着随从人员在会期前一二日前往,并在一定距离外扎营;到了预定那一天日出之时由奥嫩多加部落的酋长们举行欢迎仪式。各酋长每人披着皮袍,带着一束松枝,分别列队从营地出发到会议所在的小树林去,奥嫩多加部落的酋长们带着集合起来的人群在那里迎候他们。随后,各酋长排成圆圈,一位奥嫩多加的酋长被指定担任典礼主持人,他朝着日出的方向站着。一俟发出信号,各酋长就开始绕着圆圈向北方行进。圆圈的北方一边被称为“寒冷之方”,西方——“日设之方”,南方——“太阳高照之方”,东方——“日出之方”。在他们排成单行绕行三圈首尾相接以后,主持人就停在日出之方,并将松枝束放在自己面前,其他人也跟着做下去。这样就形成一个由一束束松枝组成的内圆。其后,各酋长也以同样的顺序,将皮袍铺在地上,面向松枝束,盘腿坐在皮袍上面,助理酋长则立在他们身后。休息片刻之后,典礼主持人起立,从袋中拿出两块干木和一块火绒[Zündschwamm],随即摩擦取火。火点着以后,他走进圆圈内,先将自己的一束松枝点燃,再按顺序点燃其他人的松枝束。当松枝全都烧着的时候,典礼主持人发出信号,各酋长起立,和先前一样向北方行进,绕行篝火圈三周。每个人在行进时不时转动身体,使他身体四周都向火……随后他们再在自己的皮袍上坐下来。典礼主持人再起立,将烟叶填到和平烟斗中,用自己的火把烟斗点上;然后喷烟三次,第一次喷向天顶(表示感谢主宰的大神在过去的一年间保持他的生命,而且使他能够参加这次大会),第二次喷向大地(表示感谢地母神恩赐万物,维持了他的生存),第三次喷向太阳(表示感谢太阳神光明不灭,普照万物)。随后,他就将烟斗传给其朝北右方的第一位酋长,这位酋长将他的动作重复一遍,然后依次下传绕篝火圈一周。这种吸“和平烟斗”的仪式,也是表示首长们相互宣誓保证忠实、友谊、荣誉的意思。做了这些仪式,就是会议的开幕式完成,接着就宣布准备讨论事务。
酋长们相对坐在会议篝火的两侧:一方是摩霍克、奥嫩多加和塞讷卡部落的酋长;他们的部落在会议上被认为彼此是兄弟部落,对于其他两个部落则是父辈部落;由于将{构成胞族的}原则推广{于部落},他们就构成一个由部落和酋长组成的胞族。
坐在会议篝火对方的是欧奈达和卡尤加及后来加入的吐斯卡罗腊部落的酋长;这是第二个由部落组成的胞族;彼此是兄弟部落,又都是对方的子辈部落。
因为欧奈达部落是从摩霍克部落分出来的,而卡尤加是由奥嫩多加或塞讷卡部落分出来的,所以实际上是晚辈部落;部落的长幼关系以及胞族原则的运用,都是由此产生出来的。在会议上唱名时,摩霍克部落是第一个;他们的部落绰号是“盾牌”;奥嫩多加部落是第二个,其绰号为“名号执持者”,因为他们曾被推举来挑选最初的五十名酋长并授予他们名号。据传说,奥嫩多加部落曾派遣一个巫师周游各部落,斟酌当时的情况,挑选新的酋长并给予他们名号,这件事说明了酋长职位在各氏族间分配不平均的原因。再其次唱名的是绰号“门卫”的塞讷卡部落,他们世世代代是长屋西门的守卫者;在此以后是欧奈达——“大树”,卡尤加——“大烟斗”;最后唱名的是吐斯卡罗腊部落,他们没有特殊的绰号。
联盟外的部落派遣巫师和酋长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会议,他们带来他们的建议,亲自向会议提出。当代表团被介绍以后,就由一名酋长简单致辞,先感谢主宰的大神,等等,随后就通知代表团说,会议准备听取他们的建议。于是代表团的一名代表就正式提出这一建议,并用各种论据加以说明;发言完毕后,代表团就退出会议,到一定距离之外等待决定。此时,各酋长展开辩论;决议通过后,就指定一名发言人来宣布会议的答复,而代表团也被召回听取答复。发言人多半是从召集会议的部落中选出的;他正式发表讲话,将全部问题重述一遍,随后就宣布是拒绝(指出理由)还是接受(全部还是部分)这一建议。在后一种情况下,双方就交换贝珠带,作为协议条款的凭据。
“我的话都保存在这条贝珠带中”,这是易洛魁人的酋长在会议上所常说的一句话,说这话时,他就交出一条贝珠带,作为他的话的凭据。在和对方谈判的过程中,要交出几条这种贝珠带。对方每接受一条建议也回赠一条贝珠带。
所有的公共问题必须得到全体酋长的一致同意才能决定,每一项公共法令也必须这样才能生效;这是易洛魁联盟的基本法;他们完全不知道会议活动中的多数与少数的原则。上面所说的把酋长分成各个组的办法,就是为达到一致而规定的。任何一个酋长,在得到他本组的酋长或酋长们同意他所要发表的意见之前,在被指定代表本组发言之前,不得在会议上发表带有表决性质的意见。例如塞讷卡部落的八个酋长分成四个组,只能有四种意见,卡尤加部落的十个酋长也同样分作四个组,因而也只能有四种意见。然后,就在被指定代表四个组发言的四个酋长之间进行交互磋商;如果他们达成协议,就选派他们之中的一个人陈述他们最后的意见,这就是他们部落的答复。当各部落酋长都各自这样取得一致时,那么就将几种意见加以比较,如果大家意见一致,则会议的决议就算通过。被指定陈述五个部落的决定的五名酋长,也许能说明阿兹特克联盟的六名选举人的职能和任命……倘若某个酋长顽固,不可理喻,则对他施加使他无从反抗的压力。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当美国革命初起时,易洛魁人由于在联盟会议上没有取得一致,所以未能商妥对新的美国联邦政府宣战。欧奈达部落的部分酋长拒绝同意。因为摩霍克部落已没有可能中立,而塞讷卡部落则决定出战,所以决定每一个部落可以自行参战,或保持中立。对伊利部落、中立民族及苏斯克汉诺克部落的战争,以及对法兰西人的几次战争,都是在酋长全体会议上决定的。“在我们的殖民史中,大量地记载着与易洛魁联盟的交涉”。
新酋长的就职,对于人民和酋长本人都是具有很大意义的事件。酋长全体会议最初就是为“起用”酋长举行仪式而建立的;它因这一职能而被称为哀悼会议,因为它应该哀悼已故的酋长并给其继任者授职。在某个酋长去世后,遭受不幸的部落有权召集酋长全体会议并指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派遣一名使者,携带贝珠带,通常这是已故酋长的任职珠带,用以传递这一消息:“某某(已故酋长的名号)要求召开会议”;使者还宣布会议的日期和地点。哀悼会议和随后的庆典,对于易洛魁人具有特殊的吸引力;他们怀着激情从遥远的地方赶来赴会。在举行哀悼时(仪式的开始),排成行进行列,会合起来的各部落唱看哀歌,伴以叠唱,从会合地点走向会场。这是第一天的仪式;第二天是授职仪式,这一仪式通常继续到第四天。
现在单说一下那些古老的贝珠带。用易洛魁人的话来说,联盟的制度和原则“已经谈进了”这些贝珠带中,这时,为了教导新任职的酋长,就拿出来朗诵,亦即加以解释。一个巫师,不必是酋长,将这些贝珠带一条条地拿起来,在两排酋长中间来回走动,朗诵贝珠带中所记载的事实。按照印第安人的看法,这些贝珠带通过一个解释者能够把当年“谈进其中”的章程、条规和事例原原本本地再谈出来,关于这些,贝珠带是唯一的文件。由紫色和白色贝珠的珠绳组成的珠带上的条条,或由各种色彩的贝珠织成的带子上的条条,
[德文是Strähn——绳子的一股;Strähn-hank,skein{束,缕},]
其意义在于一定的珠串与一定的事实相联系,从而把各种事件排成系列,并使人准确记忆。这些贝珠条和贝珠带是易洛魁人唯一的文件;但是需要有经过训练的解释者,这些人能够从贝珠带上的珠串和图形中把记在带子上各种记录解释出来。奥嫩多加部落中的一个酋长被任职为“贝珠带守护者”;另外还“起用了”两名助理酋长协助他,他们和酋长一样,都要精通贝珠串的解释。在巫师对这些珠带和珠串作解释的讲话中,就连贯地叙述了联盟形成以来的各种事件。这些传说都全部加以重述,讲到重要的部分时,就引用这些珠带中所包含的记录来加以证实。这样,“起用”酋长的会议,就成为一个教育的会议,它使联盟的机构与原则及其形成的历史在易洛魁人的心中永世常新。这些程序占据了会议每天上午的时间;午后的时间则用来竞技和娱乐。每天傍晚,所有赴会的人共同聚餐;食品有羹汤和煮肉,在会议堂附近烹调好之后直接从大锅中盛到木碗、木盘和木勺中。餐前,举行感恩祷告;先由一个人引声长呼,高昂激扬,慢慢降低,至于寂绝;接着是大家齐声和唱。晚间举行舞蹈。在这些延续数日的仪式和庆典之后,酋长就算就职了。
会议给酋长“授职”的权利是否纯属形式,还不能确定。不过没有听说过被选举的人遭到否决的事情。这种酋长统治团体在形式上虽是一种寡头政治,但却是古老类型的代议制的民主制。氏族有权选举并罢免酋长和酋帅,人民有权自己推选发言人到会议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在兵役方面是志愿制。在这个低级和中级的文化时期,民主原则是氏族社会的基本要素。
易洛魁人称酋长为Ho-yar-na-go’-war,意即“人民顾问”;这一称呼与希腊酋长会议成员的名称相似;如埃斯库罗斯《七雄攻打忒拜》第1005行中说:
“我前来传达,
卡德摩斯城的人民顾问们的意见和决议”。
第二级酋长称为Ha-sa-no-wä’-na,意即“尊贵的名号”;这表明,野蛮人对个人野心这样常见的动机已有所认识。易洛魁人的著名演说家、巫师和军事酋帅几乎都是第二级酋长。用以奖赏功勋的酋帅的职位,必须授予最有能力的人(这样,他们就被排除在酋长全体会议之外,因而也就排除了野心分子)。美洲的
(欧洲的)
编年史中几乎完全没有提到过这些酋帅;而在一长串酋长中,被记载的仅有洛冈(卡尤加部落的酋长之一)、美湖君(塞讷卡部落的酋长之一,易洛魁人新宗教的创始者)和现代的伊利·赛米尔·帕克(塞讷卡部落的酋长之一)。
随着部落联盟的产生,第一次出现了最高军事首长(Hos-gä-ä-geh’-da-go-wa,即“大战士”)的职位。这是由于出现了几个部落联合作战的情况,所以,开始感到必须有一位指挥联合部队行动的总司令。设立这一职位,使其成为永久的特征,是人类历史上一个
不可避免的不幸的
大事。这是军事权力与民政权力分离的开始,随着这种分离的完成,就根本改变了管理机关的外貌。然而,氏族制度阻止了篡夺;一权的管理变为二权的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管理机关的职能就分配在这两种权力之间了。这个新职位是最高行政长官的萌芽;由最高军事首长演变为国王等等。这一职位的产生,是由于社会在军事上的需要。
易洛魁人的大战士(野蛮时代低级阶段),阿兹特克人的土克特利(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希腊人的巴赛勒斯和罗马人的勒克斯(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一职,在三个连续的文化时期中始终如一,即始终是军事民主制中的最高军事首长。在易洛魁人、阿兹特克人和罗马人中,这个职位是由全体选民选举的和认可的;在传说时代的希腊人中,可能也是如此;认为在荷马时代的部落中,这一职位是父子世袭的说法,没有任何根据;这与氏族制度的原则相矛盾。如果这一职位由父传子的事例很多,那么也许可以推论出世袭继承制(现在都把这种继承制看作历史真实了),不过这一推论是没有根据的。世袭继承制只要一出现,就都是暴力(篡夺)的结果,而不是由于人民的自由的赞同。
易洛魁联盟成立之后,设立了两个永久性的军事酋帅职位,并授以名号;这两个职位都给了塞讷卡部落。其中一个职位(Ta-wan’-ne-ars,即“折针者”)由狼氏族世袭,另一个职位(So-no’-so-wä,即“大牡蛎壳”)由龟氏族世袭。塞讷卡部落得到这两个职位,是因为该部落领土西端受敌攻击的危险最大;这两名军事酋帅是按照选举酋长的方式选举的,由酋长全体会议“起用”,两人的等级和权力相等。他们作为最高军事首长掌管联盟的军务,当联盟的联合队伍共同作战时负责指挥。不久以前去世的黑蛇督军,曾任上面所说职位中的第一职,这就表明,这种职位的继承制还是照常遵守的。所以选出两名军事酋帅,是为了即使在军事方面,也要防止个人专权;这和罗马人撤销勒克斯一职后设置两名执政官的情况相同。
易洛魁人曾征服其他部落并使之服从,例如对特拉华部落就是这样,但是后者依然在他们自己的酋长治理之下,并没有给联盟增加任何力量。在这种社会状态下,不可能把语言不同的部落联合在一个管理机关之下,并且除了从被征服的部落获取贡物之外,不可能获得任何其他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