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毛泽东关于
工人阶级生活、生产和斗争
的三个重要批语

  (一)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北京被服厂工人在写给中央的信中反映,当年调整工资时,调整的不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的工资,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的生活反而不如过去。

十二月十八日,毛泽东在看到北京被服厂工人的来信后,立即给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彭真写下了批语。

彭真同志:

北京被服厂的工资情况,请你派妥人去切实调查和研究一下,如真如信中所说那样不合理,应给予解决。

毛泽东

十二月十八日


由此可见,毛泽东认为,在调整工资时,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的工资如果得不到调整,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会使他们生活反而不如过去,应给予解决;同时,北京市派员前去调查和研究,必须派“妥人”,也就是稳妥可靠的人,而且要“切实”地调查和研究,以防止敷衍了事。

短短的一则批语,几个关键的词语,毛泽东对工人群众生活的关切之情,溢于言表!

(二)

一九五二年三月,上海市劳动局干部蒋立给毛泽东写了一份关于私营企业中工人监督生产的建议。建议的主要内容是:(一)对私人资本主义仅靠国家政权机构和国营经济机构自上而下的监督非常不够,必须同时依靠发动私营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将两方面的监督密切结合才能奏效。(二)关于建立私营企业工人监督生产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了九条意见,包括工人监督生产的性质、职权范围、组织系统、纪律和奖惩等内容。

毛泽东收到这一建议后,批示决定将它转发全党:

这是上海劳动局一个同志关于工人监督生产问题的意见。请尚昆同志印发在京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全总党组、中财委及其所属各部门党组,并从陆地寄送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作为研究这一问题的参考材料。

毛 泽 东

四月三日


据蒋立反映,当时已经发布的几个有关法令文件,对工人监督生产经营的权力,均无明确规定,因而工人群众的监督显得软弱无力。这是资产阶级得以盗窃国家资财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严格建立私营企业中工会及工人对生产的监督制度刻不容缓。蒋立在建议中认为,只要把工人监督权明确规定在共同纲领范围之内,不会发生对资本家限制得太死太大的弊端。今天私营企业中工会和工人的政治觉悟已有一定的基础,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已有一定的熟悉,只要赋予明确的权力,建立较完善的制度,加上健全的领导,工会和工人是能够胜任的。

毛泽东对蒋立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显然十分重视,在批示中要求中央到地方认真研究这一问题,因为在私营企业中,工人能否监督生产经营,直接关系到工人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关系到工人阶级在整个经济建设中的领导地位。

在坚持工人阶级领导一切这个问题上,毛泽东是丝毫不会放松的。

(三)

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七日,中共北京市委就处理违法工商户中发动工人把关的经验,给中央并华北局作了报告。报告说,北京市在处理违法工商户时,普遍发动工人、店员、职员把关,查出了多数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隐瞒的违法事实。

第二天,毛泽东迅即代中央拟定了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处理违法工商户中发动工人把关的经验报告的批语:

此件很好,发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仿行。

中   央

四月十八日



中共北京市委总结的在处理违法工商户中发动工人把关的主要经验有:一、把关之初,先简单扼要地向工人、店员、职员明白交代政策,讲清楚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资本家蒙混过关的手段等。二、注意分别对待。对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坦白得差不多了即“放关”。对半守法半违法户,特别是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则须充分发动工人、店员,争取团结上层职员,彻底查清五毒。对于应予保护的资本家,
应在工人方面、资本家学习小组方面分别做好准备工作后,再保护过关。三、在斗争形式上,对于问题严重复杂而又不须保护的较大的工商户,可以户为单位把关,对于工人、店员不多的中小户,可把若干户联合编组,由工人、店员联合把关。四、对于工人群众提出的有关缩短工时、改善待遇等要求,可以先把问题提出,待五反大体结束后再通盘处理,以便先集中力量清除五毒。五、对群众觉悟较差、力量较弱的厂店,应派干部和积极分子去领导把关。

这些经验在全国的推广,充分发挥了工人阶级在同违法工商户斗争中的重要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了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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