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关于“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工资”
(原书第二十九章)
按劳分配——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
马克思根据物质生产在分配和消费中
起决定性作用这一点指出,在开始分配
消费品以前,必须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
用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扣
除用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扣除设立 对
预防自然灾害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等
等。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这几部分是经
济上所必要的,因为生产不更新不扩大,
就无法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需要。
社会总产品中的消费品部分应该首
先用来设立各种社会基金:不属于生产
耗费的一般管理费用;满足如建立学校、 包括行政、国防
保健机关等共同需要的基金;没有劳动 费用
力者的补助基金等。可见,在社会主义制
度下,“从做为个人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
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他这个
社会成员谋福利。”
只有设立了各种社会基金之后,社
会主义生产者个人消费的那一部分消费
品才能按照他们所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
量而加以分配。马克思同时指出了每个
社会成员都有权得到“全部劳动产品”这
种小资产阶级的要求是站不住脚的。这 好
种要求忽略了为扩大生产和共同满足社 给他工作
会需要而设立社会基金的必要。
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社会时写
道:“分配既然完全由经济情况来决定,
那它就由生产的利益来调节,而能使社
会全体成员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
表现自己能力的分配方式,就最能促进
生产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按劳
分配就符合于这一要求。
剥削阶级和人剥削人的现象消灭以
后,劳动成了决定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及
其福利的唯一依据。因此,在社会主义制 可以
度下,分配消费品,只能根据每个社会成
员在国民经济中所付出的劳动的数量和
质量。
此外,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生产
力和劳动生产率还未达到那样高度的发
展水平,能够提供丰富的产品,来按需要 对
进行分配。这要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二
阶段即高级阶段才能作到。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熟练劳动和简
单劳动之间还有本质的差别。熟练劳动
的报酬较高,这是劳动者的熟练技能所
应得的。这就促使非熟练工作者不断上
进,以便进入熟练工人的行列。这就刺激
劳动者提高文化和技术水平,使脑力劳 根本上靠生产的
动和体力劳动间的本质差别逐渐消失。 发展
在国民经济的生产领域和非生产领
域中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工作
者,工人和集体农庄庄员,不同职业的工
作者以及其他人员,如果他们的报酬水
平有毫无经济根据的悬殊现象,就和按
劳分配的经济规律发生矛盾。消除这种
悬殊现象的办法,就是提高低薪工作者
的劳动报酬,以及在劳动生产率增长的 我们是工资高的
基础上普遍提高劳动者的物质福利的条 不降不增
件下,来消除某些范围的工作者的劳动
报酬不适当的过高现象。
社会主义制度下工资的本质在社
会主义社会中,由于消灭了劳动力的买
卖,工资不再是劳动力的价格。
把工资从资本主义的限制下解放出
来,就能够“把它扩大到一方面为社会已
有的生产力……所许可、另一方面为个
人的充分发展所需要的消费范围”随着
社会主义生产在高度技术基础上的增长
和完善,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随着社
会物质财富的增加,工资不断提高。社会 ?
主义比资本主义根本优越的地方就在这
里。
每个工人和职员得到的工资是个人
工资,或者用马克思的说法,是社会产品
中属于生产者的“个人份额”。但在社会
主义制度下,工人和职员的生活水平并
不完全决定于个人的工资。补充个人工
资的,有巨额的社会文化基金。社会文化 文字不清楚
基金是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团体建立
的,用于教育、保健、社会保险等方面:
抚恤金、给临时失去劳动能力者的补助
金、劳动者的疗养费、多子女母亲的补助
金等等。这些基金的来源是物质生产者
在社会主义企业中创造的剩余产品的一
部分。
工资基金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年、月
等)内给整个国民经济、给各个部门和企
业有计划地规定的按劳分配的货币资金
对
总额。每一时期的工资基金量决定于生
产力和社会劳动生产率已达到的发展水
平。随着技术的发展、生产的完善以及在
这个基础上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总产
品中用来进一步扩大生产的部分以及用
于消费的部分也不断增长。劳动生产率
好
的水平愈高,工资的水平也愈高。但是,
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应当超过工资的增
长。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扩大生产,
使满足劳动者个人需要的那一部分社会
产品不断增加。社会主义国家就是考虑
到这些客观条件来确定各种社会基金
(包括工资基金)的数额的。
根据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的要求,
社会主义国家的工资政策建立在劳动报
酬的全面级差的原则上。熟练劳动是质
?
量较高的劳动,它要求工作者受过训练,
它比非熟练劳动提供更大的生产效果,
因此,它的报酬也高于非熟练劳动。这种
工资制度刺激工作者提高熟练程度。在
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熟练程度相同,较
重的劳动的报酬就高于较轻的劳动;而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从事特别重的体力
劳动的工人,得到的报酬通常比其他工
人低得多。例如矿工的工资,在资本主义
国家中很低,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则很
高,同时重的体力劳动由于使用机器而
?
日益减轻,并且工作日也比较短。
在对国家经济生活有特别重要意义
的经济地区、以及人烟稀少的边远地区
的企业和建设单位做工的工人和工程技
术人员,也应得到较高的报酬。为这些地
区规定较高的工资标准,是刺激居民自
愿迁往东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因素。
工资形式。劳动定额和工资等级制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资的各种形式
是实现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的要求的具
体方式。
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广泛采用的是计
件工资形式。计件工资形式是促使工作
者从物质利益上更加关心自己的劳动结
果的一种形式。
计时工资形式是在不能实行计件工
资或按劳动性质在经济上不宜于实行计
件工资的工作中实行的。计时工资制分
为简单计时工资制和计时奖励工资制。
劳动的定额化,就是规定完成一定
工作的时间(时间定额),或单位时间内
制成的件数(工作定额)。在合理使用劳
动力和劳动工具的条件下,完成一定的
作业或生产一定的制品所必需的工时,
叫做有技术根据的时间定额或工作定
额。没有技术定额,就不可能有计划经
济。正确地规定劳动定额是管理生产过
程、改善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克
服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开展社会主
义竞赛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技术定额
——这是在生产上把广大劳动群众组织
在先进生产者周围,并使落后者赶上先
进者水平的巨大的调节力量。
社会主义经营方法要求以先进的、
有技术根据的工作定额为准绳,这种定 平均先进定
额的水平介于基本工人群众在生产中已 额
经达到的定额和优秀的生产革新者、先
进的企业达到的定额之间。资本主义的
工作定额必然造成过高的劳动强度,与
此相反,社会主义企业中的工作定额既
是先进的,又是全体工作者完全能够完
成的。
先进工作定额是在同保守分子进行
坚决斗争中推行的,这些保守分子坚持
那些阻碍劳动生产率增长和计划顺利完
成的陈旧的、过低的定额。这种落后定额
很普遍的一种就是所谓经验统计定额,
这种定额是根据过去某种工作实际完成
情况的统计资料制定的。用这种方法制
定的工作定额不符合于企业日益增长的
生产能力,不能反映已达到的劳动生产
率的水平;这种定额没有考虑到技术上
的进步和生产组织方面的改进,向技术
较差的工作者看齐,把工时的非生产性
的消耗合法化。
社会主义社会和劳动群众的利益要
求实行先进、有技术根据的定额,这种
定额与生产技术的现有水平相适应,是
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强大因素。技术和生
产组织的不断改进,要求定期审查工作
定额,把它提高。在拟定有技术根据的工 他们的大工厂,
作定额时,必须全面地研究和利用先进 推行先进经验,
企业、先进生产者和生产革新者采用比 可不容易。
较先进的工作方法的经验,使这种经验
成为所有企业、所有男女工人的财富。
“保证在生产中广泛采用有技术根
据的、与现代的技术水平和生产组织相
适应的工作定额;
实行有技术根据的工作定额和新的
工资率,应以充分利用生产潜力并在这
一基础上增加每个工人的平均产量和提
高实际工资为依据。
社会主义制度下实际工资的不断增
长 社会主义生产的不断高涨使工人和
职员的数目不断增加,同时,实际工资也
大大提高。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供养失业
后备军是工人家庭的沉重负担,整个工
人阶级的生活水平也因而降低。在社会
主义社会中,失业的消灭使工人阶级和
整个社会不需要供养失业后备军。日益
增长的生产保证一切有工作能力的家庭
成员都有可能从事劳动,从而大大提高
家庭的总收入。
在苏维埃政权年代里,城市和市镇
的住宅总面积增加了3倍。在苏联共产
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关于发
展住宅建设问题”的决议(1957年7月
31日)提出了一项巨大的任务:要在今
后10一12年内,消灭劳动者住宅不足的
状况。在这一时期,集体农庄庄员和农
村知识分子将自力建筑住房400万所。 还是集体建筑好
这个计划正在顺利实现中。
1956年,苏联从事工业扣建筑业的
工人的实际收入,按每一个就业的人平
均计算,比1913年增加了2.4倍;如果
把消灭失业的因素计算在内,则增加了
2.7倍;如果把缩短工作日的因素计算 可能是因为就业
在内,即按每一工时计算,则增加了3.8 人员增多了?
倍。